日前,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國內現行的部分行政法規條文進行了修改,主要涉及土地、經濟、環保、廣播電視出版業、食品、醫藥等行業領域,未直接涉及教育領域相關法規。據悉,在本次法律修改中共有16部法規做了調整,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食鹽專營辦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16部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