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年是實行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受理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申請的第一年,加之本次申請企業數量倍增,國家糧食局依據《行政許可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將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限延長十個工作日。2016年7月4日前,國家糧食局政府網站將公示本次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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