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九部門《關于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國衛藥政發〔2017〕37號)和原省衛生計生委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衛〔2017〕126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廣東省省級短缺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方案》、《廣東省省級短缺藥品承儲企業遴選工作方案》,省糧食和儲備局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藥監局等部門,遴選產生省級短缺藥品承儲企業,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以自愿、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為基本原則,在全省范圍內公開遴選,確定2家經營情況良好、藥品配送覆蓋面廣、配送水平高、藥品自我消化能力強、管理先進、誠信擔當的醫藥企業承擔省級短缺藥品儲備工作,期限三年。
二、有關要求
被確定的2家承儲企業各承擔一半省級短缺藥品儲備任務。每家承儲企業承擔的儲備任務見《廣東省省級短缺藥品儲備目錄》(附件1,下稱《儲備目錄》),承儲企業在簽訂承儲合同30天(自然日,下同)內,應按《儲備目錄》本企業承擔儲備品種、數量落實實物庫存。儲備期內,如省有關部門對《儲備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對調整后的新增儲備品種,承儲企業也應在30天內儲備到位。承儲企業必須確保儲備藥品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根據“動態輪換、有償使用”原則,按規定自主選擇輪換時機進行輪換,確保藥品數量真實足額,質量安全可靠,并確保合同期內任何時點各品種實物庫存量不低于《儲備目錄》儲備量的70%。對儲備藥品實行專倉儲藏,認真履行短缺藥品統計義務,自覺接受省有關部門檢查,服從短缺藥品儲備動用安排。
三、承儲企業需具備的條件
(一)在本省注冊、有較強藥品配送能力的獨立的醫藥企業法人;
(二)具備儲備目錄全部品種(27個)的經營配送能力;
(三)倉儲、配送等管理制度完善;
(四)藥品配送效率高、覆蓋范圍廣且服務態度好;
(五)經營情況良好,近2年無虧損,誠信擔當,有大局意識、奉獻精神,愿意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四、承儲企業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遴選的醫藥企業應根據要求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資質相關材料
《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倉儲管理制度相關材料
1.現代化倉儲信息管理系統(WMS)、藥品倉儲自動溫度濕度監測系統、無線射頻系統(RFID)等現代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情況;
2.具有完善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如藥品質量管理手冊、物流作業流程手冊、冷鏈物流作業流程手冊等;
3.自有醫藥物流中心倉庫面積證明材料。
(三)配送車輛管理相關材料
1.自有配送車輛數量;
2.車內配置情況;
3.配送車輛管理制度。
(四)經營相關材料
1.2017及2018年企業盈利情況;
2.2018年醫藥商品銷售情況;
3.2018年企業經營品種情況;
4.2018年底企業經營品種庫存情況;
5.2018年度對醫療機構的平均采購配送率;
6.2018年度配送業務覆蓋的醫療機構分布(含地、市、縣)及其數量。
(五)誠信材料
簽署并提交《承諾書》(附件2)。
要求:以上證明材料一式三份需加蓋公章。請重點突出儲備目錄所列品種的相應情況。
五、費用補貼
補貼費用根據承儲企業在《儲備目錄》范圍內實際儲存的數量計算,按儲備總價值15%的比例給予補助,包干使用。具體撥付方式根據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遴選程序
(一)企業自愿報名。按要求準備申報資料,一式三份,原件備查。于3月26日前郵寄至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13號710室),以郵戳為準。
(二)組織專家評選。申報企業超過4家(不含4家)的,采取兩輪評審。初審為材料審核,由遴選專家組根據企業申報材料,按末位淘汰方式,依次選定4家企業入圍復審。少于或等于4家申報企業的,直接進入復審。復審為答辯評審。結合申報時提交的資料,圍繞企業短缺藥品保障現行工作情況、儲備藥品配送情況、企業信息化情況,藥品短缺應對機制、承儲工作思路及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現場答辯。最終,按分數由高到低遴選出2家省級短缺藥品承儲企業。
(三)公示承儲企業。省糧食和儲備局在局外網公示承儲企業,接受投訴及反饋,公示期7天(自然日)。
(四)公布承儲企業名單。公示結束后,省糧食和儲備局以適當方式公布承儲企業名單。
(五)簽訂承儲合同。省糧食和儲備局與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合同。
附件:1. 廣東省省級短缺藥品儲備目錄
2.承諾書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