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糧食局、財政局(委)、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財稅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根據《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以及《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有關規定,省糧食局、財政廳決定開展 2016年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初次申請或補充申請的內資企業。
(二) 2013年取得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的企業(粵糧監〔 2013〕98號文公布的企業)需要延續申請的。
二、申報要求
(一)網上申報。根據省政府有關規定,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新申請和延續申請均要進入廣東政務服務網申請辦理(網上申請具體操作見附件1)。
(二)材料要求。企業申報紙質材料按《規范》要求,1 式 2 份報同級糧食、財政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各地糧食、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初審工作,嚴格把關,確保企業申報情況全面、真實、準確。
(三)時限要求。申請企業應在5月26日至31日期間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此期限之外的申請不予受理。同一企業不可重復申報,以免錯誤。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糧食部門以及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于6月1日前統一將轄區內申請企業紙質材料送達省糧食局(調控財會處)。
附件:1.網上申請辦理指引/uploadfiles/2016/05/20160509140712712.doc
2. 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申請表/uploadfiles/2016/05/20160509140723723.doc
3. 廣東省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延續申請表/uploadfiles/2016/05/2016050914073273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