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務院批準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按照《規劃》,到2020年,農業綜合開發要完成4億畝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2014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根據《規劃》要求,多措并舉,狠抓落實,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
一、進一步突出扶持重點
立足于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采取有力措施,把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投入和項目布局突出向糧食主產區和高標準農田建設聚集。一是要求各省區農發機構將土地治理項目的財政資金,進一步向糧食主產縣特別是谷物主產縣集中,繼續向《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確定的800個產糧大縣傾斜。二是要求除河北、內蒙古、西藏、青海等生態保護任務較重以外的省份,安排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財政資金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項目財政資金的90%。截至目前,中央財政已下撥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資金172.43億元,其中用于13個糧食主產區119.49億元。
二、優化建設區域布局
圍繞貫徹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進一步調整和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布局。根據我國農業自然資源稟賦條件,以合理利用水資源為重點,統籌考慮土地、氣候和生物資源分布狀況,將全國農業綜合開發區域劃分為重點開發區、保護性開發區、限制性開發區,把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向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重點開發區聚焦,兼顧生態資源環境有一定恢復能力的保護性開發區,嚴禁在生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差的限制性開發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
三、繼續提高投入標準
為強化公共財政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根據地方實際需要,從2014年起,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項目與高標準農田示范工程項目實現并軌,統稱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并適當提高了畝財政資金投入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畝均財政資金投入標準提高到以省為單位加權平均為1100-1300元,比2013年提高了近10%。同時,允許將2003年(含)以前年度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區納入高標準農田項目范圍予以提質建設,其中1988-1998年(含)建成的項目區畝均財政資金投入標準不超過1000元;1999-2003年(含)建成的項目區畝均財政資金投入標準不超過800元。
四、積極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加強機制創新,積極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現代農業加快發展。一方面鼓勵和支持從事糧食種植的農民合作組織、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及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單獨申報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截至目前,中央財政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2.02億元,在14個省(區、市)支持169個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另一方面,積極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交由農民股份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試點,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五、不斷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
農業綜合開發在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更加強化資金和項目管理,著力提高農發資金使用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實效性。一是繼續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各地農發機構嚴格執行項目申報、擇優選項、評估審定、資金和項目公示、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縣級財政報賬和工程管護等各項制度,切實規范資金和項目管理行為。二是改進和加強監督檢查工作,把績效管理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實現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有機結合,切實提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強農業綜合開發信息化建設頂層設計,加快農業綜合開發信息化建設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