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下發《關于大豆目標價格補貼的指導意見》(財建〔2014〕69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試點省(區)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指導意見》提出,當大豆實際市場價格高于目標價格時,不啟動補貼;當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國家對農民進行補貼。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補貼對象為試點省(區)大豆實際種植者,包括農民及企事業單位等。二是目標價格試點期間一年一定,2014年為4800元/噸。三是市場價格分省確定,為采價期內該省(區)大豆平均收購價格,采價期為當年10月至次年3月。四是試點省(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確定補貼方式,具體可選擇按實際種植面積、產量或銷售量補貼。五是補貼資金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與專戶內其他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不得相互混用。六是啟動補貼時,中央財政根據目標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價和國家統計局調查的試點省(區)大豆產量測算補貼資金總額,一次性撥付給地方。試點省(區)要及時下撥補貼資金,并采取“一折通(一卡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于次年5月底前兌付到位。
《指導意見》還對試點省(區)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建立補貼公示和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政策宣傳等,確保目標價格補貼試點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