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銀監局轉發了中國銀監會下發的《關于對以中央政策性糧油辦理抵質押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明確提出國家政策性糧油嚴禁作為抵質押物?!锻ㄖ分赋?,近年來,國內多個省份發生了糧食企業以其保管的中央政策性糧油(包括中央儲備糧油、國家最低收購價糧食和國家臨時存儲糧油)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抵質押貸款導致糾紛和風險的事件。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防范相關業務風險,特作出此風險提示。
《通知》要求,根據相關條例,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油;承儲企業不得以中央儲備糧油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若企業以中央政策性糧油為抵質押的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進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可能無法對押品采取查封和執行措施。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糧油企業以庫存糧油申請辦理質押貸款的,應認真核實擬抵質押糧油的權屬,無法確定的,應向有關中儲糧直屬庫進行核實,由其出具書面確認證明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