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以及《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延續申請辦法》的規定,經審核,決定授予北京市張辛糧食儲備庫等149戶企業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將北京市南郊糧食收儲庫等541戶企業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延續至2020年7月,準予北京市南郊糧食收儲庫等212戶企業變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事項。我局將向本次取得資格企業、延續資格企業以及企業名稱、倉號、資格倉容發生變更的企業頒發“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證書”。請相關省(區、市)糧食局協助收回并銷毀已作廢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證書。
本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2015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名單
2.2015年延續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名單
3.2015年變更部分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事項企業名單(來源:國家糧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