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機構改革后,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職能劃轉至省糧食和儲備局。2023年1月我省出臺了加強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文件,國家有關部門印發《中央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國糧應急規〔2023〕24號)。為進一步規范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提升儲備效能,對標對表國家辦法有關精神,在梳理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中機構改革發生重大變化、各方面普遍反映、實踐證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要素內容的基礎上,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聯合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財政廳起草了《廣東省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于2023年12月29日印發,自2024年2月18日實施,并在《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24年第1期)予以公布。
二、主要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由7個章節組成,分別為總則、儲備購置、儲備保管、物資動用、經費保障、責任追究、附則,共三十條。
(一)總則。從宏觀層面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據、定義、遵循原則等。按照部門職能,明確了省糧食和儲備局、應急管理廳、財政廳和省糧儲保障中心的職責分工。
(二)儲備購置。明確了省級救災物資儲備有年度購置和緊急購置2種方式,并規定了儲備物資驗收入庫的責任主體和工作流程。
(三)儲備保管。重點對物資在庫管理等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的儲備方式、倉庫要求、儲存要求、報廢處置、物資補充、信息化管理等內容。
(四)物資動用。明確了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的動用情形、動用原則、動用程序、物資前置、物資接收、物資回收等內容。
(五)經費保障。規定了省財政廳需將省級救災物資采購、儲備、管理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明確了預算編制相關單位的工作職責以及經費核定原則。
(六)責任追究。重點對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中相關單位和個人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處分等內容進行規定。
(七)附則。對各地制度建設提出要求,并明確了《辦法》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