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新型監管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減免責清單模板的通知》(粵司辦〔2022〕91號)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我局研究編制了《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以下簡稱《減免責清單》)。
二、制定依據
編制清單主要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相關規定,即“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三、主要內容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包括免處罰清單1個清單,涉及3項行政處罰事項。免予處罰是指因法定原因對特定違法行為不給予行政處罰。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不予處罰的情形,《減免責清單》分別對“對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處罰”“對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處罰”“對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處罰”等3項行政處罰,明確了適用免處罰的具體情形,同時提出了加強教育、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方面的監管措施。
相關文件: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