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糧食局、深圳市經貿信息委,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
根據國家糧食局有關要求,現就企業參加2014年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競買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買資格
所有申請參加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的競買企業,必須按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規定,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油購銷存和加工等統計報表。未履行報送統計報表義務的企業,一律不得參與國家政策性糧油競買活動。
二、競買企業報送統計報表情況的審核程序
參加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的競買企業應在2014年3月10日前向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報名,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匯總后于3月15日前將企業名單報省糧食局。省糧食局將對申請企業報送統計報表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國家糧食局復審。2014年3月10日前未報名參加競買的企業,可在每月12日前向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提出申請,并按以上程序進行審核。
2013年底以前注冊成立的企業,一律以2013年統計報表報送情況作為審核通過取得競買資格的必要條件。競買企業必須報送《各類糧油企業糧食、油脂油料收支存情況年報表》(GL17表)等統計報表。其中,糧油加工企業須同時報送《糧油加工企業統計年報表》(GL22表)。
2014年注冊成立和新投產的企業,除按本通知要求向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報名外,還需向省糧食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地級以上市、佛山市順德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注冊成立和新投產以來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統計報表以及國家糧食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新投產的加工企業還需提供主要生產設施供貨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可證明企業投產時間及加工產能的材料。
三、其他事項
請各地收到通知后立即對外公布,將有關規定明確告知轄區內糧油經營企業,由企業自愿申請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競買資格。自2014年4月1日起,有關糧食批發市場將按國家糧食局復核后的企業名單確認其競買資格,未通過復核取得資格的企業將不得參加競買國家銷售的政策性糧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