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省內糧油倉儲單位的糧油倉儲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9年第5號令《糧油倉儲管理辦法》要求,省糧食局 研究 起草了 《廣東省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 經多次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后 , 于2012年年底形成送審稿上報省人民政府審定。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辦法》由省糧食局印發各地市人民政府 ,于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并于3月15日在第7期《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上公布。
為科學開展 《辦法》 起草工作, 省糧食局多次向 其他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了解 糧食倉儲單位 備案工作開展情況和實際效果,充分吸收借鑒外省 同行 經驗,并得到省直有關部門大力支持 。 各地市糧食局和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也給予 積極配合,多次提出修改意見形成了《辦法》送審稿。
《辦法》 的 頒布實施 將 有利于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糧油倉儲企業的監管和服務,有利于規范糧食流通秩序。
省糧食局將 積極推動 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辦法》的宣傳和普及工作,并 指導 各地按照《辦法》要求積極做好備案工作,切實履行備案職責和義務,確保《辦法》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