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公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對《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刪除了第十五條中有關“省級儲備糧的收儲、銷售、輪換通過規范的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網上交易平臺采取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進行”的表述。此外,根據實際對個別企業、管理信息平臺等名稱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詳見以下鏈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4340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