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企業甲的注冊地在A地,B地的糧食生產者乙將糧食運輸到A地銷售給企業甲,企業甲備案地和報告數量部門是A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還是B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回答:收購地指“收購行為發生地”。根據《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的管理辦法》(《粵糧調〔2021〕178號》)第四條“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在收購糧食前或者收購活動開始后10個工作日內,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以及倉儲設施等信息。”和第十條“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報告糧食收購數量等有關情況。”的規定,企業甲應向A地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收購備案并相應報告收購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