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政策性糧食購銷領域監管,鼓勵舉報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省糧食和儲備局依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及《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國糧執法規〔2023〕144號)等法律法規制度規定,起草了《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請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
公示時間: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30日。
電話:020-83542139
郵箱:jw_lsjdjc@gd.gov.cn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13號省糧食和儲備局監督檢查處
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領域監督,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及《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國糧執法規〔2023〕144號)等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按照《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規定,根據省級管理職責權限,對查實的省級政策性糧食案件舉報人進行獎勵的相關工作。
市、縣級政策性糧食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三條 舉報獎勵按照統一工作流程、統一獎勵標準的原則開展,并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舉報人在反映省級政策性糧食違法違規行為時,應采取實名舉報同時注明或留下可以聯系到本人的手機號碼,以便核實舉報人身份和辦理獎勵事項。
第五條 省糧食和儲備局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核查處理舉報事項,按照《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核查。受理及核查工作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相關資料應妥善保管,核查組對核查結果負責。核查結束后,省糧食和儲備局應當向實名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
第六條 舉報獎勵資金納入省糧食和儲備局部門年度預算,接受審計監督和財會監督。
第七條 獲得獎勵的舉報人、舉報線索以及舉報情形應當符合《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相關規定。
第八條 經查證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完全不一致的,不予獎勵;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第九條 舉報獎勵按照“一案一獎”原則,實施一次性資金獎勵。綜合舉報線索質量、違法違規情節、行政處罰種類、罰款金額、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獎勵分四個等級:
(一)一級:舉報線索提供的舉報對象明確,舉報內容詳實清晰,舉證材料證據完整確鑿;舉報事項與查證的違法違規事實相符,適用《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四十七、四十九、五十一條且情節嚴重,并由省糧食和儲備局依法給予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二級:舉報線索提供的舉報對象明確,舉報內容詳實清晰,舉證材料證據完整確鑿;舉報事項與查證的違法違規事實相符,違反《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由省糧食和儲備局依法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三級:舉報線索提供的舉報對象明確,舉報內容清晰,提供了有效證據;舉報事項與查證的違法違規事實基本相符,違反《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由省糧食和儲備局依法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四級:舉報線索提供的舉報對象明確,舉報內容清晰,提供了有效證據;舉報事項與查證的違法違規事實基本相符,違反《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由省糧食和儲備局依法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 一級至四級獎勵等級分別按不同標準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一)一級:按罰款的3%給予獎勵。
(二)二級:按罰款的2%給予獎勵。
(三)三級:按罰款的1%給予獎勵。
(四)四級:獎勵金額1500元。
第十一條 舉報獎勵依據線索查辦與舉報獎勵相一致的原則,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一)獎勵申請。省糧食和儲備局在舉報查處結案或者移送紀檢監察、公安機關且其受理后,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線索,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主動告知舉報人。根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對自愿領取獎金的舉報人告知其領取獎勵權利、義務和相關工作流程等事項,并協助舉報人在告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舉報獎勵申請。舉報人逾期未提出獎勵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獎勵審核。省糧食和儲備局應當對舉報案件真實合法性、獎勵條件要素、獎勵等級、獎勵標準、獎金分配等予以審核認定,確定獎勵金額,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獎勵決定。
(三)獎勵告知。省糧食和儲備局在作出獎勵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適當方式將獎勵決定告知舉報人。舉報人放棄獎勵的,終止獎勵程序。
第十二條 省糧食和儲備局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申報和發放管理,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檔案,做好匯總統計工作。
第十三條 省糧食和儲備局加大對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工作的宣傳力度,拓寬涉糧違法違規問題舉報渠道,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部門舉報電話、網上舉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監督的積極性。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廣東省舉報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符合獎勵條件告知書;
2.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
3.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告知書。
附件1
廣東省舉報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符合獎勵條件告知書
編號:
:
你于 年 月 日舉報的 一案,經本局立案調查,現已結案。按照《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及有關規定,你符合舉報獎勵條件。請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交《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身份證、銀行卡的掃描件或復印件。超過期限未提交的,視為主動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年 月 日
附件2
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填表說明:多人舉報并申請領取獎勵的應填寫所有獎勵人員的身份信息。
附件3
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告知書
編號: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申請,經審核,決定對您給予 元(大寫 元)獎勵。獎金已按規定轉賬至您預留賬戶。
特此告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