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糧食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特定情況下的社會糧食庫存量,提高糧食安全水平,根據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我局對《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實施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量標準的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就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lsj_wfg@gd.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廣州市東風中路313號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儲備與調控處(郵編:510030,電話:020-835657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糧食和
物資儲備局關于實施糧食經營者最低和
最高庫存量標準的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
2.關于《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糧食
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實施糧食經營者最低和
最高庫存量標準的規定》的修訂說明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