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糧食局,深圳市經貿信息委: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關于“糧食收購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事項改革要求,現就省管權限的“糧食收購資格認定”有關改革舉措及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細化如下,請各地參照執行。
一、進一步優化準入服務
通過推廣網上辦理、壓縮審批時限、精簡審批材料、公開辦事指南及進度,進一步優化準入服務。
(一)推廣網上業務辦理。省管權限的“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事項進駐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
(二)壓縮審批時限。根據國發〔2018〕35號文以及省政府有關要求,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承諾在受理“糧食收購資格認定”新申請、延續申請及變更申請后7個工作日完成審批程序,比法定的15個工作日減少8個工作日;將注銷申請列為即辦件。
(三)精簡審批材料。嚴格落實國發〔2018〕35號文關于在線獲取核驗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的要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工商登記部門出具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等材料。
(四)公開辦事指南。根據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有關要求,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公開省管權限的“糧食收購資格認定”辦事指南,列明受理條件、申請資料、審批程序、辦理時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及時反饋辦理進度。經省政務服務網提交的申請,可通過省政務服務網向申請人公開辦理進度;現場提交的申請,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向申請人公開辦理進度。
二、配合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
嚴格落實《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粵府函〔2016〕389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公示的有關要求,配合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
(一)及時獲取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根據《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獲取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依法用于糧食收購資格認定、糧食行業管理及后續監管工作。
(二)及時共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將糧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傳遞至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信用管理平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本級政府信用網站公示。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嚴格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等國家規定的標準,認真做好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始終保持對糧食收購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一)進一步深化部門協作機制。充分發揮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協作機制作用,積極開展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共同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
(二)加大檢查工作力度。創新檢查方式,采取巡查、抽查、進駐基層糧食收購點檢查等各種有效方式,不斷加大檢查工作力度,增加檢查覆蓋范圍,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三)充分發揮12325監管熱線作用。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張貼12325熱線宣傳圖,指定專人管理12325熱線,提早發現和快速處置糧食收購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強化對收購市場的監管力度。
(四)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發表新聞報道、制作宣傳欄、懸掛宣傳橫幅、開行宣傳車、制作公益廣告、張貼和發放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切實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糧食收購政策的理解,營造關心、支持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社會氛圍。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18年11月6日